农业专家谭正平 I 在发展壮大农村经营主体中 供销社大有作为
导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供销社可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
2023年8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壮大农村经营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3〕264号),从提升准入准营便利化水平、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农村创业扶持力度、助推高质量发展、加强工作保障等五个方面、共31条,通过加快发展壮大农村经营主体,扎实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一、供销社是发展壮大农村经营主体的“贴身保姆”。
供销合作社是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
经过多年来的改革发展,全省供销合作社正在从传统经营方式向现代流通业态转变,从单纯购销业务向综合经营服务转变,从单一供销合作向多领域全面合作转变,成为经营性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作用不断体现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
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以全面深化综合改革为引领,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着力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实施村级供销合作社联农、镇级供销合作社联农、县域助农服务平台联农、农民合作社联农、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联农五项工程,建设专业化农资农技服务、一体化农产品冷链物流、放心农产品产销对接、农村合作金融、多样化城乡综合服务五个经营服务网络,加快构建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产前、产中、产后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为重点,以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为主线的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努力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
二、供销社是发展壮大农村经营主体的“亲密伙伴”。
一是在鼓励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方面。基层供销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作为股东,依法出资设立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将地域相邻、资源相连、产业相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营,组建企业集团,推动抱团联合发展。引导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联合发展,创新村村、村企、村社合作模式,组建混合所有制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
二是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多元化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供销社可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
三是在加快推进农村电商发展方面。供销社可支持农村经营主体,共同实施“数商兴农”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发展农产品电商直采、定制生产等模式。建设农副产品直播电商基地,开展数字化运营服务和技术培训,推进供销冷链物流骨干网全面组网投产,建设公共型农产品冷链加工中心,搭建“省内城际+省外干线”的冷链运输网,服务“土特产”、现代化海洋牧场、预制菜产业等高质量发展。
三、供销社是发展壮大农村经营主体的“坚强后援”。
尤其是,农村经营主体在参与广东预制菜产业链中,供销社完全可以协助构建预制菜从田头到餐桌的预制菜标准体系,综合运用贴息、奖补等政策,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支持精深加工企业发展。支持加工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装备升级和模式创新,促进加工企业由小变大、加工程度由初变深、加工产品由粗变精。引导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引导大型农业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
按照省供销合作社2023年工作要点提出,完善农产品县域配送中心布局建设,加强管理标准体系建设,累计建成运营60个区域子平台,建成“供销农场”生产示范基地600个。探索发展净菜、预制菜等农产品精深加工,拓展中央厨房业务,打造粤供优选等优质农产品品牌。充分依托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农产品基地的平台和载体作用,推动种植养殖环节与预制菜加工环节直接对接合作,通过以销定产,促进订单农业做大做强做实。依托“数字供销”平台,创新“多一多”数字经营模式,前端联结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后端多渠道连接大市场,构建预制菜农产品全产业链数字生态,推动数字化能力在预制菜全产业链业务落地应用。
作者:农业专家谭正平
标签 :
相关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