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设立监管机制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导言:据人社部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聚焦农民工工资支付事中监管环节,进一步明确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适用范围、运行使用流程、工资支付监控预警规范等内容,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施全流程监管,从源头预防制度不落实问题。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聚焦农民工工资支付事中监管环节,进一步明确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适用范围、运行使用流程、工资支付监控预警规范等内容,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施全流程监管,从源头预防制度不落实问题。《通知》实施后,企业可自由选择办理相关业务的银行,由银行通过简化开户手续、减免跨行支付手续费等方式优化服务,降低企业合规经营成本,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企业可自由选择办理专用账户的银行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通知》明确,要进一步优化专用账户的开立流程、规范账户使用及账户撤销环节。
在账户开立环节,开户银行要规范优化服务流程,配合总承包单位规范做好专用账户开立和管理工作,及时在业务系统中对账户进行特殊标识。企业可自由选择开立专用账户的银行,有条件的银行应通过建立客户经理“一对一”专项辅导机制、开通专用账户业务绿色通道、简化开户手续、减免跨行支付手续费等形式,进一步优化专用账户服务质效。
在账户使用环节,建设单位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等,按时将人工费用,即建设单位向总包单位拨付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款,拨付至总承包单位的专用账户。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且数额应当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开户银行不得将专用账户资金转入除本项目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以外的账户,不得为专用账户提供现金支取和其他转账结算服务。
在账户撤销环节,《通知》首次明确了撤销流程及所需材料,同时要求开户银行依据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知书取消账户特殊标识,按程序办理专用账户撤销手续。
首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全覆盖监测预警体系
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是确保工程款人工费分账管理、人工费按月足额拨付、总包代发工资等制度落实的基本前提,监管部门动态实时掌握专用账户数据和异常情况,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强化根治欠薪源头治理的重要举措。《通知》的出台首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社+金融”联动监管机制,突破了以往专用账户核心数据的获取障碍,弥补了北京市没有专门就专用账户管理出台规定的空白,能更好的实现监测预警处置全流程闭环管理,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非现场监管,减少检查频次,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人社+金融”两部门联合制定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规范管理政策,依托“北京金融综合服务网”实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数据共享,通过大数据分析、重点指标监测,主动识别及早发现欠薪风险隐患。实行市级统筹联动、各区属地管理,统一规范管理流程、统一账户开立协议文本、统一面向所有银行、统一培训指导服务,方便建设施工企业自主选择办理业务的银行。建立全覆盖的专用账户监测预警体系,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授权银行将人工费拨付、工资发放数据上传至农民工工资监控预警平台,并实现与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及考勤等大数据比对,提升关联预警效能。通过在线非现场检查,提升监管精准度,减轻企业负担。通过监测预警数据分发,由建设项目所在区包片劳动保障监察员及时处理,形成监测预警处置反馈有效闭环,提升欠薪问题主动治理、未诉先办能力。
下一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深入推进《通知》落实工作,不断提升关联预警效能和监管精准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检查专用账户运行、人工费用拨付、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对未按要求签订三方协议、未规范开设和使用专用账户的督促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由金融监管部门指导各相关银行提高专用账户服务质效,对上传专用账户数据不及时的督促整改,共同推动落实部门属地职责,完善根治欠薪协同监管机制靶向施治。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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