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实施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 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导言: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来源: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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