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公告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导言: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
8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公告,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其中《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继续从税收政策角度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公告》明确,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公告》也明确,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等。相关政策均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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