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续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招用1人最高补助1500元
导言:据人社部网站消息,近日,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决定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近日,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决定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给予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
《通知》明确,适用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信息可从“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获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信息可从教育部门移交的有就业意愿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获取;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信息可从“全省失业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和就业管理系统”直接获取。
《通知》明确,在政策执行期内(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为招用2023届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及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长大于(含)1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可以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区分以往年度是否就业参保。同一人不论身份是否变更,参保企业是否变更,其身份信息只能用来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已经用于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在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通知》规定,一次性扩岗补助可采取“免申即享”与“自主申请”相结合的方式经办,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发放。“免申即享”:通过本地数据比对和审核部端比对下发数据的方式精准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下载信息数据,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后,向企业推送信息并经确认后一次性发放扩岗补助。“自主申请”:企业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申请时可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落实失业保险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填报《一次性扩岗补助确认表》,提供申请补贴人员花名册(姓名、身份证号、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学历证编号、失业登记时间、劳动合同起止时间、联系电话等)等资料。资金拨付:补助资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直接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通知》要求,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是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维护就业局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通过公共服务系统、手机短信等方式向企业发送是否接受一次扩岗补助的确认信息。要求结合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基金运行监管,做好基金风险防范,统筹推进一次性扩岗补助畅通领、安全办。对身份不实、跨省(区、市)重复享受等疑点数据要立即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及时追回所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通知》强调,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保障,形成工作合力。加大业务指导、工作调度、信息支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不得擅自提高政策门槛,增设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基金备付期限、延长参保期限等限制条件,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可能享受到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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