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动员部署2023年自然资源督察工作
导言:按照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关于2023年自然资源督察工作的总体部署,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沈阳局、北海局带领督察组进驻辽宁,正式启动对辽宁省自然资源督察工作,并在沈阳市召开了全省督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5月4日,按照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关于2023年自然资源督察工作的总体部署,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沈阳局、北海局带领督察组进驻辽宁,正式启动对辽宁省自然资源督察工作,并在沈阳市召开了全省督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会议首先通报了辽宁省2022年度耕地、矿产资源保护和2021年海洋督察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及2023年督察的工作任务、总体安排和有关要求。
副省长姜有为在会上表示,开展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安排,对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整治自然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以及推动自然资源领域重大改革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自然资源部通过督察督导等形式,在改革试点、政策供给、要素配置和项目审批等方面,对辽宁给予了全方位的指导、大力度的支持,有效提升了辽宁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特别是,沈阳局和北海局充分考虑辽宁发展实际,坚持以督促帮、督帮一体,积极帮助争取相关政策支持,为辽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项目落地、重大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提供了有力保障。
会议指出,今年的自然资源督察,首次把耕地保护、矿产资源管理、海洋资源保护和利用等督察内容统一部署,既秉持了“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严格督察、认真指导”的督察工作原则,也将自然资源督察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内容更细、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全省要以此次督察为契机,进一步统筹好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保护的关系,着力解决自然资源过度开发、粗放利用及违法违规用地、非法采矿、违法违规围填海等突出问题,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绿色低碳发展。
会议强调,对于2021年海洋督察、2022年耕地保护和矿产资源督察发现的问题,全省各部门要同步联动、边督边改,切实做好督察工作的“后半篇文章”。要聚焦“省级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省级政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情况”、“省级政府落实‘三区三线’管控情况”、“省级政府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有关责任情况”、“自然资源领域突出问题情况”等五个方面重点督察内容,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加强整改督导检查。沿海各市要针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格管控围填海、保护滨海湿地、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自然岸线等相关要求,落实严格管控围填海责任,侵占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等问题,采取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移交移送等措施,加大督察整改力度,确保问题妥善解决。
全省整改方案要针对反馈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验收标准和办结时限。要坚持把督察整改与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决策部署结合起来,用好督察成果,坚持举一反三,不断完善工作体制机制,规范全省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切实做到源头管控、标本兼治,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坚强保障。
来源: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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