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 做好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通行服务
导言:近日,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做好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通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从加强农机运输供需对接、强化车辆通行服务保障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更好服务农业生产。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近日,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做好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通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从加强农机运输供需对接、强化车辆通行服务保障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更好服务农业生产。
《通知》要求加强农机运输供需对接,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的沟通联系,组织运输企业、车辆加强运输服务保障,及时满足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需求。强化车辆通行服务保障,对于车货总重或外廓尺寸超限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引导其依法办理大件运输许可,并强化大件运输许可服务,为运输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超限车辆优先办理审批,及时发放《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对于依法办理许可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超限运输车辆,优先保障其便捷通行。
为保障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通知》强调,要落实公路免费通行政策。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速公路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预约通行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要求,对持有有效《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且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最大限值(含已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且车货相符)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通知》提出,对于查验不合格、不符合免费通行政策要求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要耐心细致解释政策规定要求,争取驾驶人员理解,依法依规维护正常通行秩序。各地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要加强值班值守,畅通交通物流保通保畅电话,坚持即接即转即办,一事一协调解决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通行受阻相关问题,全力保障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畅通高效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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