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水利委员会提前部署2023年流域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复核工作
导言:近日,长江水利委员会向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西藏等6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发通知,就做好2022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总结及材料备案提出工作要求。
据水利部网站消息,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全面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和《“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有关要求,规范和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近日,长江水利委员会向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西藏等6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发通知,就做好2022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总结及材料备案提出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江西等6省(区、市)要在做好年度省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基础上,全面提升县域达标创建备案材料整编质量,按照相关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材料备案并报送长江委,为做好2023年流域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复核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自水利部全面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以来,长江委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监督、支撑”作用,超前谋划,精心指导,稳步推进流域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指导督促江西等6省(区、市)全面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形成了“6+1”互动工作机制,有力推动南方丰水地区用水方式向节约集约转变。目前,除西藏外,江西等5省市均已提前完成2022年国家节水行动要求的南方地区3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完成节水型社会达标创建的任务目标。
下一步,长江委将全面启动2023年流域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复核工作,持续加强对相关省份督促指导,不断提升复核质量和工作成效,高质量推进流域节水型社会建设,为绿色长江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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