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节约用水促进中心开展黄河保护法专题学习
导言:11月7日,水利部节约用水促进中心组织开展第八次“跳出水利看节水”活动,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重点学习了第四章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原文和节水相关条款,并对下一阶段进一步学习贯彻黄河保护法做出部署安排。节水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杨国华主持会议,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本次学习。
据水利部网站消息,11月7日,水利部节约用水促进中心(以下简称节水中心)组织开展第八次“跳出水利看节水”活动,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以下简称黄河保护法),重点学习了第四章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原文和节水相关条款,并对下一阶段进一步学习贯彻黄河保护法做出部署安排。节水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杨国华主持会议,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本次学习。
会议指出,黄河是中华民族的发源地和摇篮。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对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制定黄河保护法,是以法律形式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强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法治保障的迫切需要,是解决黄河流域特殊问题的现实需求,是健全满足黄河流域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法律制度的具体实践,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客观要求。
会议强调,围绕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黄河保护法从配置、调度、总量控制指标、取水许可、定额管理、项目准入、计量、节水改造、水价和污水资源化利用等方面作了全方位的具体规定,填补了节水领域的立法空白,为加强水资源刚性约束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方法指导。全体干部职工要逐章逐条学、结合工作学、深学细研,做到学好、用好、领悟好。下一步要重点做好黄河保护法配套法规政策制度前期工作,以强制性用水定额和监督考核为抓手,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研究提出节水中心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的实施方案;同时,统筹把握好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以黄河流域为重点,结合节约用水条例立法前期工作,提前谋划、整体推进,为进一步完善节约用水法律法规体系提供技术支撑。全体干部职工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节水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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