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深化工业“标准地”改革
导言: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自然资源要素合理化配置,宜春市深入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改革,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工业“标准地”出让,促进“节地增效”。截至9月底,全市开发区(园区)管辖范围内工业用地“标准地”成交154宗,成交价9.63亿元,全部按照工业“标准地”供应,工业“标准地”供应占比100%。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自然资源要素合理化配置,宜春市深入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改革,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工业“标准地”出让,促进“节地增效”。截至9月底,全市开发区(园区)管辖范围内工业用地“标准地”成交154宗,成交价9.63亿元,全部按照工业“标准地”供应,工业“标准地”供应占比100%。
宜春市制定了工业“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工业“标准地”改革3年行动计划,积极推动工业“标准地”的实施。宜春经开区率先开展区域评估,建立“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做承诺、事后强监管”的“标准地”出让制度。2020年,在全市范围全面推广工业“标准地”供应。
指导各地结合首位产业发展特色,因地制宜建立多样化的工业“标准地”指标体系。各地根据园区功能定位、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产业用地政策,制定富有地方特色的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实行“并联审批、容缺受理、限时办结”,为企业服务打通“最后一公里”。同时,强化“标准地”全过程监管,确保工业“标准地”落地生根。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宜春市对用地企业在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环节建立监测监管机制,对土地出让后用地企业的协议履行、承诺兑现情况实施协同监管。同时,建立“标准地”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和失信黑名单制度。
来源:江西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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