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完善耕地保护立法
导言: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及省、市委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日前,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决定》,决定主要围绕当前耕地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人大监督的角度,提出六个方面“长牙齿”的硬措施,就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粮食安全底线和助力乡村振兴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和建议。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及省、市委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日前,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决定》,决定主要围绕当前耕地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人大监督的角度,提出六个方面“长牙齿”的硬措施,就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粮食安全底线和助力乡村振兴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耕地保护意识。要求各级政府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列入“八五”普法规划,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农业生产经营者实施、社会参与的耕地保护机制。
二是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强化耕地保护工作。要求各级政府综合采取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功能不退化、质量有提升、产能可持续。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分解下达,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实行耕地保护前置。
三是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要求各级政府强化监督管理,严禁耕地“非农化”六种行为发生。规范农林生产行为,及时调整不符合严格管控“非粮化”要求的农业林业等扶持政策。杜绝在粮食作物生长期可能发生的人为毁粮现象。
四是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进出平衡,确保耕地保护实至名归。要求各级政府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确保依法批准建设占用的耕地等量优质补充到位。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实行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强化本行政区范围内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统筹安排和日常监管。
五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多措并举抓实耕地保护。要求各级政府根据作物周期、生产现状及对耕作层的影响程度逐步恢复种粮或置换补充,明确时间表,签订承诺书。实施农业“标准地”改革行动。强化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耕地租赁监管,监督经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协议)。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加强耕地撂荒监测,解决好耕地抛荒难题。
六是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各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监管执法,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探索搭建农田智能化监管平台,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探索建立乡(镇、街道)考核与遏制违法用地挂钩机制,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
来源: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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