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赴企业开展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专项行动
导言:8月15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巫振一行5人,深入建筑工地、公交公司等户外工作集中的企业,宣传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调研企业高温补贴发放情况、了解企业防暑降温措施执行情况。
8月15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巫振一行5人,深入建筑工地、公交公司等户外工作集中的企业,宣传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调研企业高温补贴发放情况、了解企业防暑降温措施执行情况。
巫振一行为建筑工人发放了矿泉水、清凉油等防暑降温物品,感谢他们为阜阳城市建设做出的贡献;在公交公司,仔细查看防暑降温工作台账,了解到公司为全体一线职工发放高于法定标准的高温补贴,并对公司主动高标准维护劳动者权益表示感谢。
下一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严格落实《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通知》要求,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合法权益,全力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据了解,按照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日预报气温情况分别做到:日预报气温达到40度以上高温天气时,用人单位应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度以上、40度以下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度以上37度以下时,要采取轮班换岗形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同时,根据《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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