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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人寿推出"守护百分百全能保险产品计划"

2022/8/10 9:30:21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导言:8月8日,为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满足客户健康管理需求,打造有温度的保险,助力"健康中国"建设,平安人寿推出新重疾产品——守护百分百全能保险产品计划(以下简称"守护全能")。作为平安人寿新推出的精品重疾产品,"守护全能"融风险保障、财富储备与传承于一体,帮助客户抵御健康风险,守护稳稳的幸福。

  8月8日,为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满足客户健康管理需求,打造有温度的保险,助力"健康中国"建设,平安人寿推出新重疾产品——守护百分百全能保险产品计划(以下简称"守护全能")。作为平安人寿新推出的精品重疾产品,"守护全能"融风险保障、财富储备与传承于一体,帮助客户抵御健康风险,守护稳稳的幸福。

  层层守护,筑牢健康保障

  "守护全能"由平安守护百分百全能两全保险(主险,简称"守护全能两全")、平安附加守护全能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简称"守护全能重疾")两款保险产品组成,保险保障全面覆盖轻中重度疾病,层层守护客户健康。

  近年来,随着甲状腺癌等轻度疾病发生率逐渐上升,客户对于轻症保障的关注度也日益增加。"守护全能"围绕客户需求进行研发,提供包括轻度甲状腺癌、原位癌等轻度疾病在内的40种保障,以及20种中度疾病和120种重症的保障。其中,轻症责任最多可赔付5次,每种轻症限给付1次,每次赔付20%基本保额。中症赔付5次,给付50%基本保额。重疾赔付1次,给付金额为100%基本保额与组合现价两者取大。即使中轻症保险责任终止,也不影响后续重疾赔付,生存金领取及身故保障也将继续有效。

  约定领取,尽享健康馈赠

  "守护全能"不仅能在客户需要的时刻提供鼎力支持,有助于客户解决燃眉之急,同时也是一份伴随其终身的财富储备。若被保险人在主险保险期满时仍平安无事,未发生约定重疾,即可按照约定领取生存金,自由支配,尽享有品质的健康生活。同时,被保险人领取生存金后,重疾、身故保障依然有效,并延续至终身。

  身故保障,让爱温暖传承

  "守护全能"还具备身故保障,可帮助客户实现财富传承需求。若被保险人一生健康,未发生保障中约定的重疾,其身故时,平安人寿将按约定给付身故金,让爱延续,温暖传承。

  中轻症豁免,减轻交费负担

  此外,客户还可附加轻中症豁免保障,减轻交费过程中的财务负担。如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约定的40种轻度疾病或20种中度疾病,可免交豁免险保险期内剩余各期保费,保障继续有效。

  "守护百分百全能保险产品计划"的推出,是平安人寿积极落实"保险姓保",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提升产品供给能力,构建多层次、场景化产品体系的重要举措。平安人寿表示,未来,公司将持续立足"从客户需求出发"的初心,深化"产品+"策略,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提供更有温度的保险保障和健康服务,为客户健康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重要提示】:

  (1)守护百分百全能保险产品计划(简称守护全能)含平安守护百分百全能两全保险(主险,简称守护全能两全)、平安附加守护全能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简称守护全能重疾)组成。本文所称组合为守护百分百全能组合,即守护全能+守护全能重疾。客户可根据实际保障需求与经济承受能力合理规划选择保险产品计划,如附加险不符合需求,客户也可选择单独购买本保险产品计划中的主险。若单独投保守护全能两全,责任详见条款。

  (2)本文所称"轻中重度疾病",分别指"轻度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本文所称轻症均指合同约定的40种轻度疾病,最多可给付5次,每种限1次;中症均指合同约定的20种中症疾病,最多可给付5次,每种限1次;重疾均指合同约定的120种重大疾病。等待期均为90天。重疾保险金、中症保险金、轻症保险金为重大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轻度疾病保险金的简称。

  (3)主险保险期间可选至60/65/70/75/80周岁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在主险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且未发生过约定重疾,按守护全能两全与守护全能重疾的所交保费之和×约定的交费年期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文简称生存金)。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不再给付生存金。

  (4)豁免保障由平安附加中症轻症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提供,一年期短期险种不在豁免范围内。

  (5)守护全能重疾在等待期内不承担保险责任,因意外伤害导致发生合同约定疾病的,无等待期,详见保险条款。

  (6)主险附加守护全能重疾情况下,被保人发生约定重疾,给付重疾保险金后,守护全能重疾合同终止,不再给付轻症、中症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基本保额将按给付重疾保险金金额等额减少,减少至零时,主险合同所有保险责任均终止,不再给付生存金、身故保险金。

  (7)主险期满前身故,按身故时守护全能两全的基本保额,或守护全能两全与守护全能重疾现金价值之和取大给付;主险保险期满后身故,按身故时守护全能重疾的基本保额、现金价值取大给付。

  (8)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身故,守护全能重疾保险合同效力终止,公司退还前述险种合同的现金价值。

  (9)本资料所载内容仅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在某些情形下,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具体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或减轻、合同解除及其他与您、被保险人、受益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详见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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