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能源监管局修订印发《华东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
从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网站获悉,为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规范华东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依法维护电力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22〕210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华东能源监管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基础上,修订印发了《华东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
本次修订进一步完善华东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机制,落实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相关规定;丰富交易周期,交易可以在多年、年、多月(包括季度)、月、多日(包括周)等周期开展,满足市场主体交易需求;提升交易标准化水平,提倡互联网+交易,减少协商成本,降低技术门槛;丰富交易品种,增加跨省绿电交易;细化交易流程和电力曲线内容,完善跨省交易和省内交易、中长期和现货市场的衔接;建立违约惩罚机制,加大合同履约保障力度。
规则的修订印发将进一步发挥华东区域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的作用,把国家政策要求落到实处,加强华东区域省间互济互保,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建设更加规范高效、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为长三角区域电力资源流动创造良好条件,加强长三角区域能源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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