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获得3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奖励
导言: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给予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2〕21号)对2021年固定资产投资稳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执行情况较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湖北、湖南、江西、安徽五个省区列入投资激励支持名单。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继去年之后,再次入围国家激励支持名单。
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给予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2〕21号)对2021年固定资产投资稳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执行情况较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湖北、湖南、江西、安徽五个省区列入投资激励支持名单。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继去年之后,再次入围国家激励支持名单。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工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情况较好的新疆、湖北、湖南等10个省区予以专项奖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获得3亿元中央预算内奖励,重点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执行较好的拜城县、乌什县、沙雅县、阿图什市、阿克陶县、伽师县、塔什库尔干县、洛浦县、于田县、木垒县、博乐市、阿拉山口市、巩留县、察布察尔县、特克斯县、尼勒克县、哈巴河县、青河县、吉木萨尔县、吉木乃县、阿克苏市、库车市、塔城市等23个县市给予奖励支持。
下一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管理,指导各地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建设条件,确保及早开工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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