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出台《意见》推进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实施
导言:《意见》要求,土地开发复垦规划设计采用“二调”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和最新“三调”变更调查数据作为底图底数。项目原则上以镇(乡)或几个集中连片的村为项目单元,规模原则上不小于100亩,未利用地开发单个图斑面积应≥6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不零散,且开发复垦后可长期稳定利用。
近日,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广元市土地开发复垦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可开发复垦耕地地类来源、禁止开展耕地复垦地类、耕地开发复垦规划设计有关要求及实施管理四个方面规范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实施,是规范、指导全市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实施的重要举措,为管理和实施土地开发复垦项目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意见》要求,土地开发复垦规划设计采用“二调”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和最新“三调”变更调查数据作为底图底数。项目原则上以镇(乡)或几个集中连片的村为项目单元,规模原则上不小于100亩,未利用地开发单个图斑面积应≥6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不零散,且开发复垦后可长期稳定利用。
《意见》强调,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参考《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导则(2022年版)》《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及《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等标准规范开展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及田间道路工程设计,做好客土回填和地力培肥,确保复垦后耕地质量达到相邻耕地的平均质量等别。同时,《意见》还确定了土地开发复垦项目规划设计应提交的资料,明确了涉及林地、园地开发的应提交可行性评估论证意见等。
《意见》对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的全过程管理,项目投资、实施管理、变更程序、新增耕地备案及后期管护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来源: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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