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小杂粮保护促进条例》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导言:7月22日召开的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山西省小杂粮保护促进条例》。条例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7月22日召开的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山西省小杂粮保护促进条例》。条例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小杂粮保护促进条例》共三十四条。其中规定,小杂粮包括玉米、小麦、水稻以外的其他粮食作物,并提出具体目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同时规定了小杂粮保护促进的原则,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创新驱动、品牌引领、绿色发展。该条例明确了小杂粮全产业链发展重点。种业方面,一是开展小杂粮种质资源普查、收集、整理等保护促进工作,建立小杂粮种质资源保护制度,建设种质资源库,定期公布可供利用的种质资源目录;二是建设小杂粮育种创新平台;三是加强小杂粮良种繁育基地建设,保障小杂粮良种供应。种植加工方面,一是鼓励小杂粮有机旱作生产和规模化种植;二是制定小杂粮种子繁育、种植、加工技术规范等方面的地方标准,鼓励制定相应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三是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提高小杂粮收储能力;四是建立小杂粮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品牌建设方面,一是建立小杂粮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制度;二是支持和鼓励小杂粮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建设;三是加强小杂粮出口平台建设,打造全国小杂粮出口交易中心、产品集散中心。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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