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福建省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导言:近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待遇,总体调整水平为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新增基本养老金将于7月31日前发放到位,惠及全省220万名退休人员。
近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待遇,总体调整水平为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新增基本养老金将于7月31日前发放到位,惠及全省220万名退休人员。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定额调整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按40元调整。
挂钩调整部分: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退休人员按本人2021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2%调整增加;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
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适当倾斜部分: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对2021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2021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818元的,补齐至2818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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