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获国务院批复
导言:近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黑龙江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同意将黑龙江建三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为黑龙江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纳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范畴管理并享受相关政策。
近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黑龙江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同意将黑龙江建三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为黑龙江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纳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范畴管理并享受相关政策。
黑龙江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总面积138.78平方公里,东至创业农场第二管理区,南至七星农场、创业农场,西至七星农场第十九管理区,北至S306省道、七星农场、创业农场。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77平方公里。
批复要求,黑龙江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以黑土地现代农业为主题,以水稻为主导产业,努力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科技服务样板区、水稻产业科技创新引领区、寒地黑土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高端智能农机装备产业集聚区,在东北粮食主产区加快稻作关键共性技术突破、加强东北黑土地保护和“黑土粮仓”建设、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探索示范,努力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黑龙江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必须严格遵循国土空间规划,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有关补偿安置规定,依法依规推进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坚持农地农用,严禁改变科研试验、示范农业用地性质,禁止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各项建设严格控制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要跟踪评价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状况,严禁闲置浪费土地行为,切实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黑龙江省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政策支持,探索建立整合集约、精简高效的运行机制,不断提升示范区建设质量和发展水平。
来源:黑龙江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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