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14部门联合出台40条举措 推动服务业加快复苏
导言:日前,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等14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充分发挥财税、金融、产业、就业政策的协调效应,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推动服务业加快复苏。
日前,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等14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充分发挥财税、金融、产业、就业政策的协调效应,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推动服务业加快复苏。
《若干措施》共40条,既涵盖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也针对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民航等重点困难行业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房屋位于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承租方2022年内存续租期短于前述减免期限的,按存续租期减免。已缴纳租金的,可顺延减免。对于其中通过间接方式承租国有房屋的,向最终承租方的优惠金额不得低于国有出租方让渡的优惠金额。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2022年度减免租金达到25%及以上的房屋租赁主体,以良好信息记入信用主体信用记录,以履行社会责任信息纳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在融资贷款方面,《若干措施》提出,2022年,引导银行用好央行降准释放资金,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调整功能,加强对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增强政策普惠性,确保政策精准直达;积极运用普惠小微贷款、4000亿可滚动使用的支农支小再贷款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领域的倾斜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若干措施》要求,各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特点,把握好政策时度效,抓好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及时跟踪研判相关困难行业企业恢复情况,出台有针对性的专项配套支持政策,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支持企业纾困发展;各有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联系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相关纾困扶持政策,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反馈行业发展动态、难点问题、企业诉求和政策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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