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导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切实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现予印发,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财办〔2022〕2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切实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现予印发,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监督评价局、会计司)。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http://kjs.mof.gov.cn/zhengcefabu/202205/P020220512406644786611.pdf
财 政 部
2022年4月29日
来源:财政部网站
免责声明:
※ 以上所展示的信息来自媒体转载或由企业自行提供,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果以上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非授权发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中国企业新闻网:020-34333079 邮箱:cenn_gd@126.com 我们将在24小时内审核并处理。
标签 :
相关网文
一周新闻资讯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