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10条举措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导言:近日,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制定出台《关于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聚焦持续强化稳企稳岗等就业保障政策,围绕减负担、稳岗位、提技能、扩就业、保基本5个方面明确10条支持举措。
近日,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制定出台《关于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聚焦持续强化稳企稳岗等就业保障政策,围绕减负担、稳岗位、提技能、扩就业、保基本5个方面明确10条支持举措。
减轻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是助企纾困的重要手段。今年,安徽省将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预计全年可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36亿元以上。同时,针对今年受疫情影响的特殊情况,允许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其中,养老保险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二季度;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在加大稳岗支持方面,《通知》决定,顶格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上年度裁员率不高于5.5%(参加失业保险30人及以下放宽至20%)的守信企业,可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享受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为3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上年度60%提高至90%。同时,继续实施“免报直发”模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不需提交申请,返还资金直接拨付至其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法人账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稳岗返还,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落实。力争符合条件的主体一户不落、资金一分不少;授权地方支持困难企业稳岗,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特困行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
在鼓励开展培训稳岗方面,《通知》明确,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开展留工培训。对2022年因疫情防控实施静态管理7日以上的县(市、区),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对因疫情防控停产停业的中小微企业,依据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按5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不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还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技能培训补贴;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线下培训无法开展,企业、培训机构利用国家推荐的或经属地人社部门同意的线上培训平台及数字资源,统筹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培训课时计入总课时,待线下培训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兑付培训补贴。
在引导增加就业岗位方面,《通知》明确,引导增加就业岗位,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其中,对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给予双向奖补,即小微企业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1000元吸纳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可享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小微企业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脱贫人口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强化失业人员保障方面,《通知》明确,加大就业援助实施力度。在延续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政策的同时,允许各地结合地方防疫需要,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将失业补助金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对象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对非因本人意愿失业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含失业补助金)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下岗失业人员,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2000元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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