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对印度尼西亚2家企业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
导言: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印度尼西亚水产品生产企业PT. HOLI MINA JAYA(注册编号为CR 209-14)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连续暂停接受印度尼西亚水产品生产企业PT. SAMBU PERKASA MANDIRI(注册编号为CR 040-13)的产品进口申报2周。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因从进口自印度尼西亚1批次冻明虾的2个外包装样本,1批次冻马鲛鱼的2个外包装样本,1批次冻墨鱼的1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印度尼西亚水产品生产企业PT. HOLI MINA JAYA(注册编号为CR 209-14)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连续暂停接受印度尼西亚水产品生产企业PT. SAMBU PERKASA MANDIRI(注册编号为CR 040-13)的产品进口申报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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