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公布开展水资源调度的跨省江河流域及重大调水工程名录(第一批)
导言:《通知》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水资源调度工作,按照“节水优先、保护生态、统一调度、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据水利部网站消息,为构建目标科学、配置合理、调度优化、监管有力的流域水资源调度管理体系,推动跨省江河流域及重大调水工程水资源统一调度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水利部于近日印发《水利部关于公布开展水资源调度的跨省江河流域及重大调水工程名录(第一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第一批需要开展水资源调度的55条跨省江河流域和11项重大调水工程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水资源调度工作,按照“节水优先、保护生态、统一调度、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对《名录》内已开展水资源调度的跨省江河流域及重大调水工程,相关单位要加强统一调度,规范调度行为,提高调度水平;对尚未开展水资源调度的跨省江河流域,相关单位应统筹进度安排,于2023年底前有序启动调度工作;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区域实际,组织确定需要开展水资源调度的江河流域及重大调水工程名录,于6月15日前报水利部及相关流域管理机构备案。
水利部对《名录》实行动态管理,结合调度需求、相关工作基础等因素,及时公布其他需要开展水资源调度的跨省江河流域及重大调水工程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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