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天津市修订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导言:从天津市财政局网站获悉,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提高评审质量,按照依法修订、突出重点、问题导向、强化管理的原则,近日市财政局修订印发了《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
从天津市财政局网站获悉,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提高评审质量,按照依法修订、突出重点、问题导向、强化管理的原则,近日市财政局修订印发了《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
一是实行全面管理。该办法内容涵盖评审专家的选聘与解聘、抽取与使用、职责、劳务报酬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全面梳理了评审专家从入库到参与评审工作的全流程管理要求,以及续聘解聘、不良行为记录、暂停抽取等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措施。
二是强化动态管理。明确评审专家的聘用期限不超过3年,到期后需要进行续聘。同时要求评审专家在聘期内必须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培训考核,未参加培训将不予续聘,考核不合格将予以解聘。
三是加强应急管理。在全国首先提出了“应急专家”的概念,主要用于应对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需要及时补抽的应急情况。评审专家可根据自身实际自愿选择是否成为应急专家。
下一步,市财政部门将不断强化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把该办法中的各项管理要求和措施落实落细。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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