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对印度尼西亚1家企业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
导言: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印度尼西亚水产品生产企业PT. AWINDO INTERNATIONAL(注册编号为CR 122 – 12)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因从进口自印度尼西亚1批次冻鱿鱼的1个内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印度尼西亚水产品生产企业PT. AWINDO INTERNATIONAL(注册编号为CR 122 – 12)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
标签 :
相关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