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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浙江监管局:构建综合自主履职闭环推动监督管理深度融合 开启新时代财政监管转型发展新征程

2022/2/6 18:55:49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导言:坚持系统观念,强化数字赋能,探索构建全域立体监控体系,加强属地财政经济运行监控研判,全面提升监管的感知力和精准度。

来自财政部网站消息,2021年,浙江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党组对监管局职能转型提出的明确要求,紧紧围绕财政改革发展大局,紧扣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锚定中编办三定方案明确的职能目标,在前期立梁架柱、夯基垒台推动各领域监管工作全面嵌入财政主体业务的基础上,按照“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关口前移、突出重点”的思路,通过整合业务体系、集成内外资源、迭代监管模式、加强跨部门协同,推进监管全面贯通,推动监督和管理深度融合,打造以事前事中日常监管服务为主的综合集成监管体系,构建起“全域立体监控-重点跟踪监管-系统协同纠偏”的自主履职闭环,有力增强了工作的系统性、战略性、自主性、实效性和权威性,打开了就地监管局面,提升了服务财政中心工作的能力,实现近四成工作在部党组总体部署下自主开展,近九成监管发现问题就地落实整改,把新职能真正落到了实处。

一、开辟集成监控新视角,全面跟踪研判属地财政经济风险

坚持系统观念,强化数字赋能,探索构建全域立体监控体系,加强属地财政经济运行监控研判,全面提升监管的感知力和精准度。

(一)构建集成监控体系,基本实现全域覆盖。按照数据集成、体系整合、流程优化的路径,构建“1+6+N”的集成监控体系。即,“1”个宏观综合监控平台,自上而下整合全局核心业务,集成8个省直部门数据,实现对宏观经济和财税运行主要领域、全省主要行业、所有建制县四本预算“收支余”的全覆盖。“6”个中观监控模块,涉及属地经济形势、地方财政运行、部门预算执行、直达资金、财政金融风险、政府债务风险等领域,监控主体覆盖面均在60%以上,债务、部门预算和财政运行模块已全覆盖。“N”个动态调整的监控直联点,含括高风险地区、重点上司公司、大型在浙央企、大规模地方融资平台等7大类168个重点风险主体。

(二)建立综合研判机制,夯实自主监管基础。聚焦决策需求和监管需求,建立常态化、标准化的监控分析机制,按照“月研季报”的节奏,跟踪研判省域财政经济形势和财政运行管理状况,打造财政经济形势监控分析、债务风险监控分析、金融形势监控分析、部门预算执行监控分析、央属商业银行财务和资产运营情况分析、在浙A股上市公司年报分析等7大分析报告,按季衍生形成监控分析专题材料和一批监管风险点,既有力地服务部省领导决策,又为各领域自主谋划法定职责范围内的日常监管重点指明方向。2021年,研判发现的外贸物流成本攀升、融资平台转型影响化债进度等数十个监管风险点,均已落到外贸形势跟踪调研、金融债务风险综合监督等专项监督工作中。

(三)强化重点环节监控,牢牢守好门把好关。根据日常监控情况,确定直达资金“最后一公里”管理缺位、化解存量债务等12个关键性风险点,强化定期重点监控,并通过内控规程固化;发现的每个问题都及时跟进、审核摸清、督改到位,谨防财税政策落地走偏,确保基层信息真实可靠,为部里守好门、把好关。2021年,通过重点监控,发现疑点441个,均已跟进核实,针对问题做好督改工作。

二、展现自主监管新作为,坚定扛好守土尽责的履职担当

紧扣大局开拓有为边界,传承创新发挥职能优势,切实将党中央决策部署和部党组工作部署高标准贯彻落实到守土尽责、创新作为的具体行动当中,在该管的领域,将该管的工作管实管好。

(一)构建综合自主财会监督体系。以财会监督试点为契机,构建全方位、标准化、常态化的事前事中综合自主监管体系,推动监督与管理深度融合。抓好关键主体辐射全局,综合考虑风险集中度、行业离散度和主体代表性等,确定国有企业、大型央企、上市公司、中介机构4类146户重点监管对象,基本覆盖国民经济重点领域,辐射整个社会面。推动监管体系迭代升级,规范全链条监管流程,构建质量可控制、结论可追溯、监督建议可复核的标准模板,强化跨部门协同联管,搭建监管信息库、法规库、案例库及“一户一档”企业信息库。稳扎稳打推进综合监管,按照“抓实一个、管好一片”的思路,根据财政部部署或省域风险形势、财政管理情况等,定期选定问题集中度较高的重点主体作为“监管圆心”,统筹力量打出金融、债务、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等多维度“组合拳”,对所有问题关联主体进行系统穿透监督,全面厘清各方问题症结,逐一抓好整改落实,一步一脚印把省内财政相关的各个领域管起来。2021年,首轮综合监督以债务金融风险为重心,自主选定某市国资公司和两家商业银行作为“圆心”,从债务、金融、预算管理、税收征管、国有资产管理等6个维度,对地方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国有企业等5方关联主体进行系统延伸监督,摸清金融债务风险交织的内在状况,发现10方面、67类问题;形成16篇专题材料,推动相关专项工作的开展,引导国有融资平台加快转型。

(二)构建重大政策常态监督格局。从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抓中央重大财税政策落地实施的监督工作,并将其作为提升全局自主履职意识、提高监管自主履职能力的重要抓手。构建时刻聚焦国之大者的常态格局。围绕财政保障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服务民生等职能作用的发挥,建立重大政策跟踪周报机制,实时校准方向重点,努力使监管调研工作紧贴党中央和财政部党组决策需求。如,年初紧跟数字经济新动能开展系列调研,年中主动对用电量、能源结构等进行跟踪分析等。构建人人合力共推的常态格局,部署建立专项工作常态调研机制,明确每个专项工作、每季度都必须有调研产出的要求,推动政策监督和调研工作全方位、常态化融入各领域日常监管。如,金融监管中主动调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会计监督中就银行函证收费问题逐户问卷调研50家企业集团和11家银行,形成专题材料。构建重大政策系统跟踪研究的常态格局。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结合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部署选定新经济、外贸外资、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省以下财税体制改革等5个专题,对相关财税支持政策开展长期系统调研,通过剖析政策沿革、跟踪形势变化,研究提出前瞻性建议,为上级决策提供参考。如,跟踪调研外贸外资形势,形成《中型外贸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值得关注》等6篇研究报告等。2021年,全局自主选定乡村振兴、外资外贸、房地产、新基建、新经济、省以下财税体制改革等27个专题,利用各项工作契机深入基层开展了61次政策监督调研。

(三)打造转移支付全程问效闭环。从指导服务、监管问效、督考纠偏三方面,构建全程问效的绩效管理闭环。强化事前服务指导,在项目实施初期或中期,以预审、调研、评价等形式切入问效,深入摸排分析政策设计、资金分配、组织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问题,会同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找出改进思路和措施,帮助其把握政策、规范管理、用好资金。严把事中问效关口,将民生、涉农和生态环境领域32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线上监控范围,抽取12个重点地区开展现场监管。加强事后考评纠偏,扎实开展6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邀请葛明华、孙军等4位相关领域在浙全国人大代表、8位专家实地参与,全面客观评价项目实效;刚柔并济,管服并重,把握好督考纠偏的尺度和效力,推动省域各级各部门自觉长效整改。2021年,共开展转移支付申报审核前的预审和绩效评价“中期体检”11次,监管发现问题16类,反映基层困难问题5类;同时,指导部分省直部门针对预算绩效管理问题在省市县三级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试点,在省内形成较大影响,让资金合规理念深入人心。

(四)编织部门预算全口径监管密网。以“过紧日子”为纲,以寓服务于监管为要,构建全口径、全流程的标准化监管模式。强化“数字转型赋能”,搭建36家在浙中央预算单位负面清单数据库,建立搭载自动测算、预警功能的监管模型,开展“资产云”试点,并相应修订完善《浙江监管局财政授权支付资金动态监控实施细则》等3项制度,推动监管水平迈上新台阶。编织“统筹严管密网”,一体推进预决算编制审核、银行账户管理、预算执行监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等工作,全程强化预算管理刚性约束,坚决核减低效的项目、资金;建立资产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并通过审核督促有力推动各单位将国有资本收益等各类收入纳入预算,构建统筹闭环管理新格局。服务“各方急难愁盼”,充分发挥中央派驻和就地统管优势,围绕科研力量优化配置、项目绩效管理等8个专题,主动走访调研20家预算单位,摸情况、听诉求,积极纾难解困,适时向上反映,形成主动服务新常态。2021年,共监管发现9类88个问题,已全面落实整改。

三、构建系统纠偏新格局,尽力服务省域财政管理治理

凝聚多方协同、立体督改合力,构建系统纠偏、长效纠偏格局,切实增强财政监管权威性和服务力,系统提升省域财政管理治理水平。

(一)推动财政监管与其他监督贯通。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按照各负其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原则,同8个省级监督部门建立监管情况定期沟通协商机制,实现重大信息互通、处理处罚互认,形成同题共答、协同纠偏的“大监管”格局。2021年,先后就15个问题,协同相关部门监督追责,7个地市37名责任人员受到不同程度问责处理。

(二)督促各省级主管部门负好总责。同13个省级主管部门建立重大问题通报督改机制,通过座谈、函告、抄送月报等形式,及时向省主管部门通报问题情况,明确监管重点,提出管理意见建议,动态督促其发挥对下属单位的监督指导责任,并在制度完善、政策宣讲等方面加强指导和帮助,推动中央政策精神、财政管理规范要求和理念思路贯彻落实到各领域基层,系统提升省域财政管理水平。

(三)压实地方党委政府主管责任。建立同地方党委政府(市区县)的跨层级监管情况反馈和督改机制,针对监管中发现涉及基层的重大问题,改变“以检促改”的传统,综合采用约谈地市领导、通报、加强业务指导、整改意见函等更高效的方式,压实地方党委政府主管责任,“四两拨千斤”推动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促进全面规范。

2022年,浙江监管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财政部全国监管局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发扬“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浙江精神,在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守正创新、笃实力行、久久为功,从更深层次、以更大力度持续深化转型,进一步推动监管工作提质增效,努力彰显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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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乔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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