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危险货物不能“裸奔”
导言:日前,威海海关驻海港办事处关员在对出口货物实施查验时发现,一票申报品名为“应急启动电源”的货物内含锂离子电池组,标注电池容量为18000mAh,共计2000件。
图为:关员现场查验出口应急启动电源 赵齐奎/摄
来自海关总署网站消息,近日,威海海关查获1批违规出口危险货物锂离子电池组,共计2000件。
日前,威海海关驻海港办事处关员在对出口货物实施查验时发现,一票申报品名为“应急启动电源”的货物内含锂离子电池组,标注电池容量为18000mAh,共计2000件。
根据相关要求,锂离子电池属于第9类危险货物,应按照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有关要求对其实施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检验监管,即实施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这批货物仅使用普通纸箱包装,未加贴危险货物运输标签等信息,企业也无法提供《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目前,海关已暂扣货物,待进一步处理。
海关提醒,根据有关规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需要向海关申请包装容器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周广斌、姜世明、吕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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