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湖南监管局:“四举措”推动中央重大财税政策监督工作走深走实
导言:2020年以来,湖南监管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实施中央重大财税政策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67号)要求,加快向法定固有模式转型步伐,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自财政部网站消息,2020年以来,湖南监管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实施中央重大财税政策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67号)要求,加快向法定固有模式转型步伐,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抓监督制度化,夯实工作基础。湖南监管局结合属地实际,在全国率先出台了《财政部湖南监管局关于中央重大财税政策监督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财湘监〔2021〕6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内外部协同性强。《实施细则》出台前,湖南监管局党组组织研究学习中央重大财税政策监督的内涵和外延,反复研究讨论《实施细则》的制定目的、使用范围等,并征求了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税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支、长沙海关等单位意见,切实提高中央重大财税政策监督工作的协同性。二是指导性和操作性强。《实施细则》一方面从自行监督原则、监督准备、资料收集、监督重点、监督实施、成果报送与运用等方面向监管局人员提供详实规范的操作指引;另一方面,又向地方财政、税务等部门明确需配合事项和要求,为监督工作开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三是政策贯通性和前瞻性强。对财政部已授权监管局开展的政策出台前调研、政策执行落实监督、政策绩效评估,《实施细则》围绕政策的合理性有效性明确不同关注重点,与其他财政管理制度的要求基本一致、衔接顺畅,如税收优惠政策评估规范、转移支付和重大支出政策后评价等。对暂未授权监管局开展的审核评价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则为未来授权预留了空间。
二、抓监督常态化,提升工作质效。一是强化自行监督。湖南监管局党组要求,要结合当前财税经济热点和湖南省“三高四新”战略实施,每年至少自行开展一项中央重大财税政策执行监督工作。自选项目应先向财政部相关业务司局汇报,确保与财政部的监督计划不冲突、不重复。2020年以来,在完成财政部交办监督任务的同时,湖南监管局自行开展了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执行情况等多项调研和核实,取得良好效果。二是推广信息化监督。依托自行开发的财政监管报送平台,实现与全省基层财政部门的点对点工作沟通、资料收发,并对财政部门报送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初审和预警。同时,对监管报送平台进行持续开发,进一步扩充绩效评价功能模块,切实提升工作效率。三是紧盯问题整改。在向财政部报告监督发现问题的同时,通过约谈部门负责人、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典型情况,督促问题整改,强化监督警示作用。2020年生猪稳产保供支出政策绩效评价中,湖南监管局联合湖南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湖南银保监局对全省5家农险承保机构进行了约谈,举一反三,提升了监管效果。
三、抓服务高效化,增进政策效能。一是支持减税降费政策落实。高效办理专项再贷款和优惠利率再贷款贴息审核,及时掌握相关贷款全省整体投放进度、额度分配情况、企业名单更新情况。持续实施减税降费政策跟踪调查,督导制止涉企违规收费,支持抗疫财税政策在湖南落实到位。二是完善退税审批办法。针对宣传文化企业反映的增值税退税进项税额分摊问题,深入研究相关政策,多次与宣传文化企业座谈沟通,与湖南省税务局、兄弟监管局及有关专家研讨交流,在确保符合政策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宣传文化企业增值税退税进项税额分摊方式,以实际行动为企业纾困解难。三是积极主动建言献策。充分发挥驻扎属地、贴近基层的优势,聚焦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预算绩效管理等财税改革重点难点和税收政策执行领域,通过上报专题材料、调研报告等向财政部和湖南省委省政府反映情况,为完善财政政策、规范财政管理建言献策,近年多份专题材料获湖南省委主要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四、抓协作机制化,发挥监管合力。一方面,深化部门协作。多次联合湖南省财政厅、税务局以及长沙市财政局、税务局等部门开展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执行情况调研、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落实情况核实等,进一步巩固部门间的财税信息共享和联合调研机制,推进优势互补。另一方面,优化内部协同。考虑到167号文件明确的财税体制改革、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对财政收支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民生政策等监督内容涉及多个处室,湖南监管局主动调整完善局内处室协作机制,增强中央重大财税政策监督与地方财政运行监控、转移支付资金监管等工作安排的系统性、协同性,推动业务信息共享、成果共用、监管融合,切实提升整体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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