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对越南2家企业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
导言: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越南1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为DL 529)的产品进口申报5周,暂停接受越南1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为DL 51)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
来自海关总署网站消息,因从进口自越南2批次冻巴沙鱼的6个外包装样本,1批次冻金线鱼鱼糜的1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越南1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为DL 529)的产品进口申报5周,暂停接受越南1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为DL 51)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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