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闯新路 开新局 干出民政新业绩
导言:贵州省民政厅持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印发《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出台《贵州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会同贵州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制发《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省现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88.7万人、城市低保对象60.8万人。
聚焦乡村振兴,让保障更有力
贵州省民政厅持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印发《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出台《贵州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会同贵州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制发《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省现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88.7万人、城市低保对象60.8万人。今年以来,实施临时救助19.3万人次。全省所有县(市、区)均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定期会商和个案会商机制。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持续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回头看”。
构建低收入人口“大数据+”监测机制,筑牢防止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按照“大数据+铁脚板”推进智慧救助、主动救助、精准救助的工作思路,建成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开展常态化帮扶。依托省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通过“汇数据、筛数据、督数据、核数据、管数据”的方式,实现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的动态监测预警全覆盖。
着眼助力乡村振兴,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为社工人才参与乡村振兴提供有效途径。全省设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153个,培育社会工作机构105家,现有持证社工3247人。促进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全力推进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全省现有慈善社会组织196家;全省设立志愿服务站点15120个,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名注册志愿者达675万人。
聚焦高质量发展,让服务更贴心
加强养老服务制度建设。出台《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规范养老服务工作、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推进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成效显著,印发老年养护楼、敬老院、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装修和改造提升指南,整合专项资金4.8亿元,改造提升130个标准化养老院、1.3万张护理型床位。积极发展健康养老产业,举办第二届贵州省健康养老产业现场观摩暨项目推介会,全年招商引资规模突破100亿元。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贵州打造儿童福利“育苗”平台。修订《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建立高效权威便捷的统筹协调组织体系、一体化监测预警工作机制,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建立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络员会议制度,出台省未成年人信息监测预警工作方案、省四类特殊未成年人关爱救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等。省、市、县三级全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覆盖率达100%。指导各地依托“儿童之家”“童伴之家”“益童乐园”等关爱服务阵地开展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强化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保障,加强动态管理,及时足额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儿童之家等儿童服务机构功能互补,探索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网络化建设,不断拓展儿童福利服务范围和服务群体。启动建立全省未成年人保护一体化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动态管理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实现数据实时更新。截至目前,已采集1029.4万名未成年人基础信息。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巩固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态势,优化儿童福利机构资源配置,确保保障服务更加高效。将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纳入《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加强社会事务管理。贵州开展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行动,成立省级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市(州)对应建立协调机制;召开省级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进一步强化救助管理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今年以来,全省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3320人次。做好残疾人福利保障,为37.8万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为35.4万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开展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殡葬服务供给,全省共建成具备火化功能的殡仪馆67个。推进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全省建有城镇公益性公墓28个、农村公益性公墓6186个。今年以来,全省共发放惠民殡葬补贴1.03亿元。
聚焦改革创新,让治理更高效
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贵州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高质量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推进基层治理高质量发展。建设集约化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社区减负增效。在全省88个县(市、区)110多个村(社区)试运行,目前已经完成4000多万条数据采集。命名889个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示范村(社区)、336个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探索基层治理模式创新。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下拨3000万元资助城乡社区建设,用于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等工程。全省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以社区服务中心(站)为主体、各类专项设施为配套、服务网点为补充、室内外设施相结合的服务网络已经形成。
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贵州调整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优化县域空间布局。加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组织实施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建立省地名信息系统。组织开展了修订完善设镇、设街道的调研工作,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出台市、县两级政府驻地迁移申报审核工作规程等,提升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开展“保护地名文化、记住美丽乡愁”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讲好地名故事,弘扬红色文化,收集整理红色地名故事175个。完善地名信息,留存乡愁记忆,共增补完善乡村地名信息31155条,采集图片20146张。加强地名应用,进一步满足社会公众交往出行需要。
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贵州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督与风险防范,开展了社会组织评选活动的清理工作。对存在净资产不足、组织架构设置不合理、长期不换届和不开展活动等方面问题的社会组织全面约谈,下达整改建议书。加强年检年报的审核,上线社会组织法人库,推出人员信息登记系统。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全面部署“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将40家社会组织列入异常名录,对47家社会组织送达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完成18家社会组织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工作。与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联动协调机制,坚决打击和查处非法社会组织。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对36家会费收取不规范的社会组织下达建议书,限期完成整改。开展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分两次抽查了111家社会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全省共减免企业税费6583万元,惠及企业16152家。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落实党建工作与成立登记、业务发展、年检评估“三同步”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三年行动。(根据贵州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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