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市重新确定劳务派遣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导言:从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获悉,1月18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对全市劳务派遣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进行重新确定。
从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获悉,1月18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对全市劳务派遣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进行重新确定。
一是据实确定基准费率。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或者根据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其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二是实行“承诺”申报管理。劳务派遣单位按规定申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基准费率确定手续时,应如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本单位实际派遣用工单位所在行业情况,并对申报事项真实性提供书面承诺。
三是明确时间节点。文件印发之前已参保的劳务派遣单位,应于3月31日前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工伤保险基准费率重新确定申报材料及承诺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5月1日起按重新确定、核定的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标准征缴工伤保险费。
四是加大征缴查处。全市各类劳务派遣单位应按规定如实、及时办理申报确认手续。对逾期并经告知仍未申报的,将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来源:芜湖市人社局作者:工伤保险科
免责声明:
※ 以上所展示的信息来自媒体转载或由企业自行提供,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果以上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非授权发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中国企业新闻网:020-34333079 邮箱:cenn_gd@126.com 我们将在24小时内审核并处理。
标签 :
相关网文
一周新闻资讯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