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等4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再加速
导言: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等4类项目进行分类改革,精简审批项目,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进一步提速。
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消息 ,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等4类项目进行分类改革,精简审批项目,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进一步提速。
此次列入分类改革的事项分别是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带方案出让工业用地项目以及带规划建设条件出让工业用地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以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外线接入工程项目。
《意见》强调,上述4类项目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特殊建设工程、国家安全事项、不可移动文物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环境敏感区、永久性保持生态区、轨道交通保护区、风貌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除外。
《意见》指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是指在保持用地现状和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以“微改造”和“混合改造”模式进行的建筑本体修缮、基础设施改造、小区环境整治和服务设施提升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意见》明确,社会投资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新建、改扩建仓库和厂房等工业建筑。
《意见》明确了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或建筑用途管理相关规定的,无需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估评价工作,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可免予办理环评手续;仓库和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等生产性建筑,无需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单位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可以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实行自行管理,并承担工程监理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同时,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已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作出符合规划条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承诺的,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无需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等。
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方面,《意见》提出,对项目改造方案,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对项目可行性以及各项技术指标一次性出具联合审查意见,并一次性告知项目组织实施单位需要办理的审批事项。
而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可依据联合审查通过的改造方案合并进行审批。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可免予办理环评手续。
同时,对项目改造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规划条件调整的,其已有的用地手续等材料可视为土地证明文件,无需再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对不改变建筑面积、总高度、层数、外立面,不改变建筑功能,不影响建筑安全的既有房屋建筑改造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项目因新建、改建、扩建而增加建筑面积或者改变建筑功能及结构的,应根据联合审查意见,同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免责声明:
※ 以上所展示的信息来自媒体转载或由企业自行提供,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果以上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非授权发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中国企业新闻网:020-34333079 邮箱:cenn_gd@126.com 我们将在24小时内审核并处理。
标签 :
相关网文
一周新闻资讯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