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不动产登记实现“一证通办”
导言: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构建“和谐、高效、便捷”的不动产交易登记营商环境,锦州市自然资源局和自然资源服务中心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等相关规定,自2021年12月27日起,不动产登记实现“一证通办”,即权利人仅需提供身份证,即可在市本级直接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业务可“零材料办理”。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构建“和谐、高效、便捷”的不动产交易登记营商环境,锦州市自然资源局和自然资源服务中心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等相关规定,自2021年12月27日起,不动产登记实现“一证通办”,即权利人仅需提供身份证,即可在市本级直接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业务可“零材料办理”。
近几年来,为真正解决老百姓办证难、办证慢、不能办证的“堵”、“痛”、“难”等问题,全面提升锦州市不动产交易登记服务水平和能力,锦州市自然资源局先后开展了不动产“一窗受理”、“网上缴税”、“互联网+”、“一网通办”、“一件事一次办”等登记业务创新实践工作,本次不动产“一证通办”制度的创新,契合国家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时代要求,具有提高不动产登记管理效率、打通相关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降低制度性办事成本的重要意义,同时为扎实推进锦州市“新型智慧城市试点”作出表率。
市本级不动产“一证通办”工作,未来将以不动产交易登记一体化信息平台为基础,利用信息化手段和技术,从强化融合共享、优化办事流程、改革办理模式三个方向做出改革实践,最终实现商品房转移、转移抵押合并办理、转移抵押合并组合贷款、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告与预抵押合并办理、预告与预抵押合并办理抵押贷款等多个高频登记事项的“零材料提交”,登记业务的“一证通办”。
一是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聚焦核心难点,着力构建信息互联共享机制。以华为云平台、市政府共享交换平台为基础,建立“一证通办”平台相关数据接口,相关部门电子数据通过共享接口共享数据,实现与民政、住建、市场监督局等6个部门的信息共享。
二是流程优化设计,提高服务效能。以转移登记业务为例,申请人在不动产登记窗口出示身份证件,受理人员根据身份证进行业务受理,系统可自动关联到住建、民政等部门的信息,自动核验和调取权利人相关信息,并向税务部门推送核税材料,待税务部门推送电子完税指令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审核、登簿。
三是梳理业务需求,改革办理模式。通过各部门的会审,全面梳理业务办理现状及一张“身份证”办理业务的需求。明确住建部门共享购房合同、交易备案信息。税务部门共享完税信息。明确各部门业务办理所需信息统一由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托省级信息共享平台进行集成与共享。不断探索、改变业务受理、审核模式,全程零材料受理、审核、登簿。
下一步,锦州市自然资源局将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拓展“一证通办”的事项范围,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务实合作,联合开展“税费通缴”,深化“一网通办”改革,拓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提升锦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
来源: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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