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健全完善机制 提升整改实效
导言: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时限确认和移送问题办理进度定期通报及办结时限确认机制的意见(试行)》,重点对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时限确认机制、审计查出问题移送办理进度定期通报机制及办结时限确认机制进行明确。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时限确认和移送问题办理进度定期通报及办结时限确认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重点对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时限确认机制、审计查出问题移送办理进度定期通报机制及办结时限确认机制进行明确。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时限确认机制,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审计整改时限有关要求,结合审计查出问题的性质、整改的难易程度、违纪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置程序等相关情况,对立行立改问题、限期整改问题、持续整改问题,由审计项目实施单位充分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根据审计项目类型,合理确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时限,在审计结果文书中向被审计单位予以明确。
审计查出问题移送办理进度定期通报机制,主要明确了审计机关向纪检监察、公安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移送问题线索的办理进度、办理结果反馈等具体事项,审计机关定期汇总移送问题办理情况,并经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自治区审计厅主要领导批准,每半年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一次,对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的相关部门单位依据有关规定提出问责建议。
审计查出问题移送办结时限确认机制,主要明确了纪检监察、公安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受理审计机关移送问题线索的办结时限要求,并对特殊情况需延长办结时限,未办结问题线索如何处理,以及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办理时限的确定等具体事项进行了说明。
(李世清)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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