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协作机制
导言:11月25日下午,北海市林长办公室与北海市人民检察院举行“林长+检察长”工作协作机制签约仪式。市级副林长(红树林林长)、副市长李继昭,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戴丽萍参加活动。
11月25日下午,北海市林长办公室与北海市人民检察院举行“林长+检察长”工作协作机制签约仪式。市级副林长(红树林林长)、副市长李继昭,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戴丽萍参加活动。
会上,北海市林长办公室和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共同签署《北海市林长办公室 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明确了线索移送和处理、信息共享、调查取证与协作配合、督促程序、提出公益诉讼、日常联络与业务交流等多个方面协助机制。协作机制的建立,将进一步构建起检察机关在林长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和助推机制,共同推进林长制工作的稳步提升,对促进北海市生态文明建设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指出,“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建立,将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要以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协作机制为契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与林长办统筹协调职能作用,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着力解决林业生态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以更加有力的检察监督、更顺畅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协作配合,促进全面依法行政、有力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系统全面推进北海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共同守护好北海的绿水青山。
会议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林长+检察长”工作协作机制的意义,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检察工作的有效衔接,开创保护森林资源共建共治新局面。二要密切协作配合,不断推动检察机关与林长办公室在沟通协作上实现“无阻碍”,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案件信息的推送、沟通、交换上实现“无延迟”,在法律适用、案件移送、证据收集审查等专业性、行业性问题的认识上实现“无分歧”。三要提高工作成效,不断实践探索、积极开拓创新,扎实推进全市“增绿”“管绿”“护绿”工作。
随后,北海市林长办公室和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巡林活动。巡林组到合浦县廉州镇,对海丝首港附近的红树林开展巡护巡查工作,并深入了解合浦县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巡林组对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二要以林长制为重要抓手,强化全市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压紧压实各级各有关部门林业生态管护责任,切实把红树林保护好。三要强化保障落实,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全市林长制全面推行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来源:广西自然资源厅网站
标签 :
相关网文
一周新闻资讯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