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山西监管局:“四新”推动《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修订工作出实招见实效
2021/11/15 16:02:24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导言: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有着重要意义。财政部山西监管局高度重视《条例》修订立法研究工作,充分发挥属地优势,迅速行动,高效落实,邀请17个单位、29名行政、事业、企业等相关单位代表开展调研座谈,初步形成《条例》修订调研成果。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有着重要意义。财政部山西监管局高度重视《条例》修订立法研究工作,充分发挥属地优势,迅速行动,高效落实,邀请17个单位、29名行政、事业、企业等相关单位代表开展调研座谈,初步形成《条例》修订调研成果。
一、提高认识,靠前指挥,以党建引领辟《条例》修订工作新思路
接到财政部部署安排后,山西监管局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局党组专题会议,成立《条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靠前指挥,层层压实责任。一是政治站位先行。充分认识到财会监督法律法规是财政监管部门履职的重要基础,是规范财经秩序的有力保障。针对《条例》修订立法研究工作是财政部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安排中的重要一环,要求全局上下提高站位,切实增强抓好此项工作任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财政部的安排上来,用实际成效践行“两个维护”。二是吃透总体要求。山西监管局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条例》修订工作的总体要求,成立工作专班,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力求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更严的要求全面推进落实,确保征求意见建议过程中做到以完善财会监督法律法规为出发点,突出问题导向,夯实监督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处分力度,提高监管效能。三是开展前期研讨。由办公室牵头,动员组织全局各业务处紧密结合监管局职能转型和新职能新任务新要求,与相对应的工作职责和监管业务范围特点,就《条例》修订工作进行深入探讨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同时主动与山西省财政厅联系,就加强工作联动、发挥各自优势等方面进行沟通协同,共同组织落实相关立法研究工作,相互取长补短、互融共促。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以部门联动凝《条例》修订工作新合力
一是确定调研方式。《条例》修订工作涉及面广、专业要求高,通过前期研讨沟通,确定以座谈会的形式面对面听取全省各级各部门各行业专家的意见建议,紧密贴合山西省情及执法监督、预算执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实际,展开现场交流,让声音更聚焦,让建议更有力。二是科学筛选代表。《条例》内容涵盖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国库机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经前期认真分析讨论,山西监管局充分发挥属地优势,发函邀请了省人大、省政协代表及省税务局、太原海关、人行太原中心支行、银保监局、证监局等中央驻晋行政事业单位和金融监管部门代表,以及省、市、区三级财政部门代表,山西焦煤、晋能控股等规模较大财务体系较完善的企业代表和2户会计师事务所代表共计18家单位29位代表参加座谈。同时还特别邀请了两位人大代表和一位政协委员共同就《条例》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周密组织安排。为确保座谈会取得实效,山西监管局坚持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高标准、高质量开展会议筹备工作。按照座谈会方案要求,各工作组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确保各项筹备工作高效运转、有序推进。一方面迅速对接相关与会人员,积极引导和鼓励参会代表结合行业、职能和工作实际对《条例》修订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另一方面高效整理座谈会资料,印制会议手册,确定参会代表,严格落实落细会议期间的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座谈会如期顺利举办。
三、集智聚力,建言献策,以多方座谈聚《条例》修订工作新动能
座谈会上,各位参会代表就现行《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进行了热烈的发言讨论。意见建议主要围绕着《条例》的体例、财政部门监督检查范围和程序、违法行为和情形等方面展开。一是角度“准”。坚持问题导向,把问题作为研究制定政策的起点。省人大财经委等多家单位参会代表从宏观层面指出,《条例》采取的单一法律责任模式总体上与目前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监督要求不相匹配,提出了体例的调整思路。二是内容“实”。与会代表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调查研究、认真准备的基础上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省税务局参会代表从执收部门角度提出,建议考虑征管职能变化,让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严肃性与操作性相结合,确保财政执收管理有序有度。三是建议“新”。注重内容的前瞻性和建设性。省人大预算工委参会代表提出,建议将预算联网监督纳入条例修订中,从而为预算的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提供有效的信息手段。四是结合“紧”。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能紧密贴合工作实际,可操作性强。参会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参会代表普遍提出,《条例》对具体承办人员与决策人员责任情形划分需要进一步明确,减轻基层财务人员的压力。另外,两位人大代表结合行业实际和基层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也对《条例》修订提出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四、问题导向,立足实际,以开阔视野谱《条例》修订工作新答卷
习近平同志指出:“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律体系必须随着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和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条例》中的不少内容确实已不能适应当前新形势新变化,而且与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内容不相衔接。《条例》修订工作顺应依法治国的需要,符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也必将对今后财政监督主体的执法行为和参与财政经济活动的各个经济主体产生长足而深远的影响。目前,山西监管局已收到并汇总出6大方面意见建议,接下来将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拓宽思路视野,收集整理各方在《条例》修订立法研究方面提出的“金点子”和好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做到立足实际,认真综合研判,努力使各项意见建议口径一致、表述清晰、依据明确、切实可行,让座谈会成果转化为推动财政改革发展的不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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