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宁波监管局:有效发挥职能使命 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导言:近年来,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有效履行财政监管职能使命,财政部宁波监管局充分发挥就地就近优势,多措并举加强中央生态环保类资金监管,着力提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年来,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有效履行财政监管职能使命,财政部宁波监管局充分发挥就地就近优势,多措并举加强中央生态环保类资金监管,着力提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深入学习党中央决策指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重要论述精神,深刻领会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生态发展观,着力增强思想和行动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二是系统学习浙江省委关于扎实推进“八八战略”、着力打造“绿色浙江”等部署要求,结合宁波市“十四五”规划关于持续优化生态环境等目标任务,持续深化生态环保意识和绿色发展理念理解。三是坚持学用结合、知行统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理念,将所学所悟融入到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监管中,明确监管重点,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二、夯实日常监管基础,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一是梳理中央生态环保类资金台账,收集分析绩效自评报告,了解上年度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跟踪资金投入的持续性和实际绩效发挥情况,夯实监管基础。二是定期监测预算执行进度,建立季度进度报送机制,及时掌握中央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对中央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针对性监管,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各县区(市)加快执行。三是加强与地方财政、生态环保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共享信息、互通有无,根据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和需要,适时开展工作联动,对重点项目执行情况开展联合监管,形成合力。
三、拓展监管覆盖范围,构建网状监管体系
一是横向拓展监管维度,将监管面覆盖到涉及污染防治的每一笔资金,在聚焦大气、水、土壤三项污染防治资金以及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的同时,将监管视角横向拓展到环保基础建设和产业补助资金,一方面督导相关单位完成污染防治投资,推动防治基础能力建设;另一方面把关产业奖补政策落地,严格筛选信用记录良好、环评达标、清洁生产的企业予以奖补。二是纵向挖掘监管深度,将监管视角延伸到资金使用的最末端,在关注资金分配拨付的同时,跟踪监控资金使用最终环节,在收集分析书面报送材料的基础上,现场走访具体项目单位进行核实,查看具体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督促提升中央资金使用绩效。三是运用系统全面关联的科学方法,把关地方配套资金投入,着眼污染防治全局,聚焦各项目展开,把中央专项和地方配套资金作为整体开展监管,突出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确保项目有序开展、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紧盯重点区域资金,确保监管有的放矢
一是聚焦重点资金,开展重点监控。加强与属地生态环保部门的工作联动,开展联合监管,通过联合现场调查、督导项目执行等,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监管意见,督促相关项目单位积极落实整改。二是紧盯重点区域,持续跟踪监控,针对属地石化企业集中区域,结合中央财政循环化改造项目监管,对其中40余个项目持续开展跟踪监控,有效促进了项目规范实施,助力做好区域污染防治。三是积极参与重点项目联合验收,形成全过程闭环管理,通过参加园区循环化重点项目验收,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验收质量和中央资金安全。
五、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开展预算执行和绩效运行双监控,定期跟踪掌握情况,通过资料分析、现场走访、调研等工作,跟踪掌握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查找资金及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纠偏,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二是强化服务意识,以服务促管理,创新监管工作方式方法,以促管理、强绩效为目标,针对资金分配不够科学、项目进度缓慢、绩效目标执行存在偏差等不足,提出合理化的管理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及单位及时改进管理,研究解决项目推进和绩效目标完成中遇到的困难或问题。三是不断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走深走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从前端关注绩效目标设置,到事中跟踪监控绩效运行,再到事后根据需要参与绩效评价,不断完善工作,融入到的预算绩效管理整个链条中,通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预算绩效管理理念传导至基层及资金使用单位,持续提升中央生态环保类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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