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9月1日起实施
导言: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4日召开《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通报称《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广东成为继浙江之后,第二个发布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的省份。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4日召开《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通报称《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广东成为继浙江之后,第二个发布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的省份。
《条例》共10章72条,包括总则、数字产业化、工业数字化、农业数字化、服务业数字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数字技术创新、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措施、附则。
《条例》突出广东省产业基础好、市场大的优势,聚焦“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两大核心;加快传统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统筹规划集成电路、软件等产业发展,培育电子信息、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机器人、数字创意等战略性产业集群,壮大数字产业能级,逐步解决“缺芯”“少核”问题;强化“数据资源、现代信息网络、信息通信技术”三大要素,充分体现鼓励创新、包容谨慎的发展理念,为数字创新发展预留新空间。
《条例》提出,广东要增强工业芯片、工业软件、工业操作系统等供给能力,实现工业制造技术和工艺数字化、软件化。广东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软件产业发展,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业,构建安全可控、共建共享的软件产业生态。
针对传统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速度不够快、质量不够高以及中小企业不愿、不敢、不会等问题,广东将重点从平台、网络、技术、生态、应用等方面发力,全面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突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和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用产业链供应链思维,全方位、成体系地提出工业数字化路径和措施,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
《条例》明确平台企业定位和监管规则,促进平台经济和共享经济规范有序创新健康发展。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平台管理规则和制度,依法依约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保障、网络安全保障、数据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
同时,《条例》提出探索数据交易模式,培育数据要素市场,规范数据交易行为,促进数据高效流通。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依法设立数据交易场所,鼓励和引导数据供需方在数据交易场所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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