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推出扶持政策 持续助勘察设计行业发展
导言:为促进南宁市勘察设计企业做大做强做优,进一步引进外地强优企业落户南宁,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住建部、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南宁市政府印发实施《南宁市促进勘察设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提出一系列鼓励和奖励具体举措,促进南宁市勘察设计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为促进南宁市勘察设计企业做大做强做优,进一步引进外地强优企业落户南宁,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住建部、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南宁市政府印发实施《南宁市促进勘察设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提出一系列鼓励和奖励具体举措,促进南宁市勘察设计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扶持企业发展壮大
《措施》鼓励企业提升资质,激励企业增产创收。在本市注册的勘察、设计企业晋升为综合类的奖励20万元,勘察企业晋升为专业类甲级、设计企业晋升为行业类甲级的每项奖励10万元;本市新注册的勘察设计企业,注册当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2亿元并纳入我市规上营利性服务业统计库的,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20万元。对符合南宁市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并按规定程序认定的总部企业,优先满足总部企业办公用地需求,优先享受南宁市鼓励和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支持各城区、开发区对成长性较好的规上入库勘察设计企业优先安排办公、科研用地。
对在南宁市注册成立公司的入邕勘察设计企业,支持其以母公司+子公司的方式在南宁市承接业务,其中一方的业绩可视为该联合体的业绩。鼓励外地勘察设计企业与我市本地勘察设计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承揽业务,联合体任一成员有同类业绩的,即可认同为联合体业绩。
鼓励企业品牌培育、创建精品工程
《措施》鼓励南宁市勘察设计企业参与勘察设计有关标准或技术规范制定,对出台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我市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分别给予每项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出台广西地方标准的我市主编单位,每项奖励20万元;鼓励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企业承接该项目获得全国优秀勘察设计行业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等次评定情况纳入合同约定的内容,按合同约定给予勘察、设计单位一定比例的奖励。
《措施》提出,鼓励企业积极创新,鼓励企业在勘察设计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对因我市勘察设计企业的勘察设计创新、技术集成应用获得国家级创新奖获奖项目一、二等奖的,对主要承担的南宁勘察设计企业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勘察设计企业加强人才培养、引进人才。积极发挥高端人才的引领作用,被评为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广西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给予企业信用加分等政策扶持。支持企业引进勘察设计行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博士硕士等技术带头人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等),充分吸收985、211高校毕业的勘察设计人才,优化和改进企业的人才结构,对引进勘察设计行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985、211高校毕业的勘察设计人才的,给予企业信用加分、引进人才按规定享受《关于支持青年人才留邕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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