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海关向农业部门移交近百件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导言:8月13日,义乌海关向义乌市农业农村局集中移交一批海关依法查没的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共计97件(箱),重达1626.46千克。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8月13日,义乌海关向义乌市农业农村局集中移交一批海关依法查没的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共计97件(箱),重达1626.46千克。
这些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近年来义乌海关在货运、旅检、邮寄渠道查获的,包括鲸类牙齿4颗、砗磲5个、砗磲及制品57件、杯形珊瑚30箱、龟壳1个。
这些移交的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中有一对大砗磲特别引人注意。这对大砗磲是海关在货运出口渠道查获,长约80厘米,重达72千克,是义乌海关建关以来查获的重量最重的砗磲。后经鉴定,这对砗磲学名库氏砗磲,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物种,是我国一级保护动物,十分珍贵。
此次移交的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中有不少是通过进出境旅检渠道和邮件寄递渠道查获。其中,移交的一颗鲸鱼牙齿,长约5厘米,重316.7克,白色略黄,端部可见少许珐琅质,是收件人从国外网络购物平台购入并邮寄进境。经鉴定确定为抹香鲸牙,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物种。
义乌海关财务科关员高博表示,这批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移交后,将转交给由农业部门指定的国有博物馆等单位具体接收,有效发挥它们的科研、教育等作用。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邮寄、携带、托运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境的,必须持有国家濒危管理部门出具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并主动向出入境海关申报。非法进口、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由海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傅志华、何剑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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