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
导言: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航行于沿海、内河水网区域、内河非水网区域船舶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实现了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在空间上的全覆盖。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航行于沿海、内河水网区域、内河非水网区域船舶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实现了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在空间上的全覆盖。
《办法》整合了海船、内河船舶报告相关要求以及船舶进出港报告系统管理等内容,对需船舶进出港报告情形、报告内容、报告时限、特殊报告情形、海事监管、航运企业主体责任等内容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办法》旨在带动内河水域船舶监管能力提升,在法治引领下推动船舶监管工作精准化和服务智能化发展,为推进“陆海空天”一体化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和全要素“水上大交管”建设奠定基础。
《办法》进一步规范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制度,细化船舶进出港报告要求、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海事监管等具体要求;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对于航行于内河非水网水域的船舶,由具有海事管理职能的省级地方管理机构制定规则进行管理,并根据航行于不同区域的船舶制定了差异化的管理措施。
《办法》开发多种报告方式,船舶或其经营人可通过互联网、传真、短信等多种方式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特别是开发运行了海事信息服务平台,船舶或其经营人足不出户即可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有效提升船舶周转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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