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多项举措 切实推进就业帮扶工作
导言:近日,福建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等五部门前联合印发《福建省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推进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工作,帮助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人员实现就业、已就业人员稳定就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使有就业意愿的都可以得到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都可以享受就业政策。
近日,福建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等五部门前联合印发《福建省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推进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工作,帮助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人员实现就业、已就业人员稳定就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使有就业意愿的都可以得到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都可以享受就业政策。
具体举措包括:积极引导外出务工,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组织脱贫人口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鼓励市、县(区)与劳务输出地市、县(区)、乡直接建立劳务协作关系。延续各类企业到脱贫地区投资兴业,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就业载体的费用减免以及地方实施的各项优惠政策。对企业、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引导返乡入乡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政策给予支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允许返乡创业人员自主选择自然人担保、园区担保、财产担保、企业互保等方式。将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
引导返乡入乡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政策给予支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允许返乡创业人员自主选择自然人担保、园区担保、财产担保、企业互保等方式。将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支持脱贫人口通过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多种形式就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场地支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支持各地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认真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跟踪帮扶,将脱贫人口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对福建省各县域内类似岗位聘任条件、待遇水平等予以规范统一。未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享受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以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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