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自贸试验区部分食品生产许可权限下放至县级
导言: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除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和食盐外,安徽自贸试验区所在地食品生产企业可就近向当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其他食品生产许可证。
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除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和食盐外,安徽自贸试验区所在地食品生产企业可就近向当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其他食品生产许可证。
公告明确,自2021年9月1日起,除特殊食品(指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外,安徽自贸试验区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所辖区域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下同)生产许可受理、审查、决定以及证书发放、变更、延续、补办、注销等工作由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门部门依法组织实施。2021年9月1日前已受理尚未办结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仍按原规定办理完结。
同时,自2021年9月1日起,对自贸试验区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所辖区域内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请、延续换证、变更实施告知承诺;对全省范围内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延续换证、变更实施告知承诺。2021年9月1日前已受理尚未办结的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仍按原规定办理完结。
公告明确,自贸试验区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许可权限下放带来有工作内容变化和工作量增加,要认真研究、提前谋划、做足准备,确保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人员、审查人员、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工作经费及时到位,保证许可工作不断、秩序不乱。未经省局同意,不得擅自下放许可管理权限。
按照公告要求,参照《安徽省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试行)》及时制定食品小作坊登记告知承诺的具体实施办法,指导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小作坊登记告知承诺工作,确保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要求不放松、质量不降低。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逐步构建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严惩戒的审批监管机制,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全省食品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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