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出台15项稳定市场主体政策措施
导言:发放2000万元居民消费券、1100万元文化和旅游消费券;对住宿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旅行社按照实际纳税额给予20%补贴。
一是扩大商贸文旅消费。发放2000万元居民消费券、1100万元文化和旅游消费券;对住宿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旅行社按照实际纳税额给予20%补贴。
二是稳定企业就业用工。发放稳岗补贴返还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返还30%上年度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中小微企业返还60%。
三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实施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贷款贴息;设立300万元专项资金,对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给予奖励;补充“助保贷”风险补偿资金1140万元,引导贷款向小微企业倾斜。
四是推动持续减税降租。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继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五是扶持公共交通运输。向本市居民发放1500万元出租车乘车消费券;对道路客运给予补贴,市内客运站10万元/站、郊县区客运站5万元/站。经初步测算,15项政策措施为企业减负约10.3亿元。
来源:沈阳市发展改革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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