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能源监管局立足为群众办实事 全面加强火电企业贮灰场安全监管工作
导言: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东北能源监管局党组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扎实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学习教育。安全处党支部结合工作实际,立足为企业、为群众办实事,通过不断加强燃煤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管,督促指导电力企业整治重大安全隐患,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东北能源监管局党组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扎实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学习教育。安全处党支部结合工作实际,立足为企业、为群众办实事,通过不断加强燃煤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管,督促指导电力企业整治重大安全隐患,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精准摸排 加强日常安全监管
燃煤发电厂贮灰场作为发电企业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溃坝漫坝安全生产事故,将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东北能源监管局始终高度重视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管工作,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安全处党支部始终牢记“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安全理念,本着“为电力企业服好务、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原则,不断加强贮灰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确保东北电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近期,随着“七一”临近及东北逐步进入汛期,安全处党支部对东北电力安全监管平台备案的67座燃煤电厂贮灰场进行系统摸排,制定了《东北区域燃煤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情况统计表》,并充分利用电话沟通、平台提示、微信提醒等非现场监管方式,详细了解了汛期内电厂防汛防灾工作开展情况、贮灰场现状及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提出了具体监管要求,督促贮灰场安全评估即将到期的发电企业,及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在东北能源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支持下,安全处会同吉林、黑龙江业务办组织召开了东北火电企业贮灰场专题会议,对燃煤电厂贮灰场日常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部署,并结合实际分省组织有关燃煤发电企业共同座谈,研究部署建党百年保电及防汛度汛等相关工作。
挂牌督办 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2020年11月,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贮灰场因贮灰超高,经第三方评估确定为病坝,东北能源监管局按规定实施Ⅱ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贮灰场Ⅱ级重大隐患整改治理工作,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督办通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1]68号),将其列为全国10个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之一,要求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和属地管理责任部门共同对电力安全重大隐患进行督导。在整改过程,东北能源监管局积极会同辽宁省发改委和工信厅充分建立齐抓共管机制,多次听取隐患治理情况汇报,督促企业及其上级公司加大人、财、物投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重大隐患整改治理。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华电集团公司及沈阳金山股份有限公司的全力支持下,按照要求在汛期前完成灰场三级子坝加高主体工程整改,经第三方评估为正常坝。
2021年6月1日,东北能源监管局与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同意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贮灰场Ⅱ级重大隐患整改销号的通知》,标志着东北区域唯一的Ⅱ级重大安全隐患在汛期前实现销号,保障了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期,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特意向我局送来感谢信,对整改期间我局安全监管工作表示认可和感谢。
齐抓共管 确保电厂长治久安
在开展燃煤电厂贮灰场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目前东北仍有少量燃煤机组采用湿式排灰、排渣法,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风险较大,为彻底消除湿式贮灰场重大安全风险,确保燃煤发电厂长治久安,东北能源监管局安全处党支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主动作为、积极沟通,于今年6月份分别与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能源局、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燃煤电厂贮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燃煤发电企业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完善工作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值班值守,加快推进现有湿式贮灰场实施干灰替代湿灰改造工作,切实提升贮灰场安全水平,坚决防范贮灰场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下一步,东北能源监管局将继续按照国家能源局统一安排和部署,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与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共同持续加强燃煤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东北电力安全生产局面稳定,庆祝建党100周年创造良好电力供应环境。(撰稿人:刘宝东)
来源:东北能源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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