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导言:统筹实施基层服务项目:每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安排部署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三个基层服务项目,严格落实相关待遇及优惠政策。
一、就业扶持项目
1.统筹实施基层服务项目:每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安排部署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三个基层服务项目,严格落实相关待遇及优惠政策。
参加渠道:每年6月统一组织招考报名
咨询单位地址与电话:
“三支一扶”计划: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关区武都路478号。联系电话:0931-8487079
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兰州市教育局:城关区一只船南街39号。联系电话:0931-8858426
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甘肃省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931-8122102
2.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2021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1万名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往届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我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和愿意在甘肃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到我省县级及以下教育机构、乡镇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省级财政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项目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用人单位所在区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项目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
参加渠道:每年统一组织用人单位招聘
3.实施常态化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市直部门事业单位引进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按照本科1000元/人/月、硕士1500元/人/月、博士20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或根据个人实际需求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区县可参照执行。
参加渠道:每年组织急需紧缺人才引进
咨询电话:0931-8863852
4.公益性岗位安置:被认定为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参加渠道: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区县人社部门申办。
一、 就业创业补贴
5.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2020-2021年期间,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照参加培训所在地人社部门公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办理渠道:毕业生向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参加培训。
6.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申请标准为不超过300元/人的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办理渠道:毕业生向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鉴定。
7.创业培训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给予每人不超过16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办理渠道:毕业生向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参加培训。
8.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贷款。
办理渠道:毕业生到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办。
9.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助(不包含教育部门已扶持在校大学生就业创业项目):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符合连续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5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的,可给予每户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办理渠道:项目单位向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10.创业项目补助:实施“兰州启航”大学生创业扶持行动,扶持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自主创业,对专家评审认定的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吸纳就业多的优秀创业项目或参加国家、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创业大赛且获奖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3-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办理渠道:拟参加评比创业项目在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报名参加。
11.税费减免优惠:对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按每户9600元为限额一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价格调节基金和个人所得税。
办理渠道:毕业生到创办企业所在税务部门申办。
12.求职创业补贴。省内普通高等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居民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学校所在地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办理渠道:毕业生在就读学校申请办理。
13.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补贴:由各类高校毕业生创办、在我市注册成立满1年且不超过5年的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人代表或董事长、总经理,以工商注册信息为准)为35周岁以下,毕业不超过10年的各类高校毕业生,企业吸纳安置5名以上劳动者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工资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经申报审核通过,按照企业符合扶持要求的安置就业人数,每安置就业1人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补贴,每户企业每年享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办理渠道:拟申报企业于每年6月30日前向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14.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是指我省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办理渠道: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办。
二、 就业创业服务
15.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应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网上报到登记。经报到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可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信息推介、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
办理渠道:毕业生通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劳动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网上办理”或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劳动就业-高校毕业生报到登记”办理。
16.免费人事代理服务:毕业生可通过单位集体委托或个人委托,办理档案委托管理、落户及户籍管理、社会保险代缴、职称评定等相关人事代理业务。
办理渠道: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所在区县人社部门申办。
17.高校毕业生精准招聘平台:高校毕业生可通过网络或微信登录人社部“高校毕业生精准招聘平台”,免费进行登记注册、个人职业能力测评,完善简历信息,系统自动将毕业生信息推送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发出面试邀请,在线下洽谈对接。
办理渠道:
毕业生登陆“中国国家人才网-高校毕业生精准招聘平台”或微信公众号“高校毕业生精准招聘服务”进行注册。
毕业生登陆“甘肃人才网(www.gszhaopin.com)-高校毕业生精准招聘平台”或微信公众号“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gsrlzy)-培训开发-职业测评”,进行注册。
18.就业失业登记:高校毕业生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享受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公共就业服务,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办理渠道: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就业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就业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
19.创业指导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办理渠道:毕业生到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办。
三、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20.就业见习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并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1000元就业见习补贴,对留用率达到50%以上额单位,将补贴标准提高至1200元,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办理渠道:用人单位向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21.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办理渠道:企业和灵活就业毕业生到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办。
22.创业典型补助(不包含教育部门已扶持在校大学生就业创业项目):对经省级人社部门评选认定的创业明星或创业典型,符合吸纳就业30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的,可给予每户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办理渠道:项目单位向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四、 住房保障
23.新就业毕业生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具有兰州市城镇户籍,职业技术学校或大专院校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毕业不超过5年(含5年)的毕业生,在兰州市近郊四区范围内行政事业或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单位新就业,连续在兰州近郊四区缴纳1年以上(含1年)养老保险,且在存续期内,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所在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可申请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
办理渠道: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后统一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咨询电话:
城关区 0931-8519965
七里河区 0931-2340957
安宁区 0931-7679346
西固区 0931-7532958
五、 咨询单位地址与电话: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关区武都路478号
0931-8487079
兰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城关区飞雁街128号陇星园区E座6楼
0931-8861720
城关区就业服务中心:城关区飞雁街128号陇星园区E座7楼
0931-8482664
七里河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七里河区小西湖西街55号
0931-2658057
安宁区就业服务中心:安宁区众邦大道安宁堡家园4号商铺
0931-7846532
西固区就业服务中心:西固区玉门街321号
0931-7558589
红古区就业服务中心:红古区海石湾镇平安路890号
0931-6212669
永登县就业服务中心:永登县城关镇民主街176号
0931-6422271
榆中县就业服务中心:榆中县城关镇环城西路100-21-2四层
0931-5221407
皋兰县就业服务中心:皋兰县梨花路639号
0931-5721494
来源: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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