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导言: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交通运输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应急部、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对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交通运输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应急部、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
1.请问《意见》出台的背景及意义是什么?
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大众化交通运输工具,是我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骨干,截至2020年底,运营里程已达14.6万公里,其中高铁3.8万公里,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至关重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铁路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分别就高速和普速铁路安全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指明了方向。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排查整治,2019年底以来,全国已消除高铁沿线6万余处、普速铁路沿线14.4万余处各类安全隐患,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一些历史性、深层次的问题整改难度大,严重威胁铁路行车安全,需要各方合力攻坚、彻底整治;部分问题隐患具有反复性、复杂性,治理涉及面广,需要明确各方责任,开展常态化管理,形成治理长效机制。
《意见》的发布,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铁路领域安全和发展、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的重大部署,是交通领域保障铁路安全、推进交通强国铁路先行战略的重要体现,也是国家铁路局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扎实为群众办实事、强化铁路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意见》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形成上下联动、横向贯通、多方合力的治理工作局面,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治理长效机制、促进消除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有利于保障铁路安全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将对新时代中国铁路的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2.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问题整治难度大、治理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各方通力协作、共同治理,请问《意见》都明确了哪些方面的责任?
针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主体多样、涉及单位部门较多的问题,《意见》提出了要压实各方治理责任,形成了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全链条责任体系。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属地治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层级责任,保障经费投入,统一协调做好本地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铁路运输企业承担产权范围内治理责任,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及时主动向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影响铁路安全的问题隐患,积极联系配合有关方面做好治理工作,按要求完成职责内治理任务。铁路监管部门承担专业监管责任,完善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各项制度,加强协调督促,依法依规严格监管执法。国务院有关部门承担涉及本领域有关问题隐患治理的指导督促责任,按照法定职责,落实部际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指导督促系统内各单位完成治理任务。
3.针对铁路沿线环境治理过程中有一些历史性、长期性、深层次的问题,《意见》有没有一些有效的具体措施?
针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问题多发,着眼于持续发力合力整治历史性、长期性、深层次的问题,《意见》提出要实施存量隐患集中治理销号行动,以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彩钢瓦、塑料薄膜、防尘网等轻质物体为重点,建立存量问题隐患库,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实行闭环销号管理;实施重点问题合力攻坚行动,加强铁路线路封闭防护管理,加快上跨(下穿)铁路的道路、桥梁等设施产权移交,加快完成铁路道口“平改立”,优先实施时速120公里以上线路、旅客列车径路、机动车通行繁忙道口的改造工程;实施常态化持续整治行动,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桥下用地纳入有关规划统筹安排,依法严厉查处铁路沿线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行为,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及时调查核实处理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通过治理突出问题,尽快改善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有效提高安全防护能力,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4.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久久为功才能实现长治久安,请问《意见》从哪几个方面来保障长效治理?
《意见》提出,要发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作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部际联席会议(简称部际联席会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求,加强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分析研判和统筹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治理长效机制,指导督促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部际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畅通信息沟通渠道,联合检查重点问题隐患,主动整改职责内有关问题,积极配合其他单位消除隐患。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问题隐患排查清单和工作进展通报制度,及时跟踪了解情况,积极协调解决问题,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确保部际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到位。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完善护路联防和“双段长”工作机制。发挥平安中国建设护路联防作用,组织专兼职护路队伍加强巡查,及时化解涉及铁路的矛盾纠纷,坚决打击破坏铁路设施和危害乘客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地方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铁路运输企业主管领导牵头负责的“双段长”工作机制要落实巡查制度,妥善处置影响铁路安全的问题隐患,难以处置的按要求主动报告,确保早发现、早治理、早消除。将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纳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等协同监管,促进监管政策、措施、力量、资源有效融合。积极组织行业专家、专业机构开展安全咨询服务,做好安全环境评估、治理方案论证等工作,提高专业治理能力。
针对治理制度体系不完善、治理保障能力较弱等问题,立足于既管当前又管长远,《意见》提出要完善法规制度,加快法律法规制修订,完善有关制度体系,实现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督办考核,将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纳入平安中国建设考核、安全生产考核,以及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文明城市等评比评价;强化科技支撑,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多渠道采集信息,全过程动态掌握工作进展,实行问题隐患验收销号管理,提高信息化、精细化治理水平;提升应急能力,开展涉及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应急预案的评估修订工作,完善突发事件报警联动机制,定期组织联合演练,建立健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增强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舆论宣传,结合安全宣传“五进”工作,主动宣传保护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相关法规、政策等知识,加强爱路护路教育,不断提升全社会共同改善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的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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