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持续加强非洲猪瘟防控
导言:乐山市农业农村局严格落实中央、省非洲猪瘟防控部署和要求,压实各方防控责任,总结前期防控经验,坚持常态化防控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乐山市农业农村局严格落实中央、省非洲猪瘟防控部署和要求,压实各方防控责任,总结前期防控经验,坚持常态化防控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扎实开展春季非洲猪瘟防控“三大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必要物资和工作经费,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结合非洲猪瘟防控新政策、新要求,细化实化方案内容,做到分工明确、内容全面、切实可行,全面开展养殖、屠宰、市场等关键环节清洗消毒和大培训、大宣传,确保不折不扣按期完成行动要求,切实消除非洲猪瘟疫情风险隐患。
二是做好调运生猪及其产品全覆盖监管。强化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防联控机制,严格执行“3+1”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运输车辆备案和收购贩运管理,建立健全车辆洗消管理制度,继续加强屠宰环节“两项制度”落实,进一步完善疫情报告奖惩机制和健全疫情有奖举报制度,重点打击网络购买“三无”猪,非备案车辆运输生猪等非法调运行为。严格按照省厅防控会议精神,对从省外调入的屠宰肥猪、种猪、仔猪及其产品进行每批次跟踪监测。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做好落地监管、信息提供和协助抽样等工作,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严格按照《四川省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指引》及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相关技术规范开展抽样监测工作。
三是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使用非洲猪瘟疫苗行为。全面检查在辖区内开展兽药经营企业、生猪养殖企业(场、户)等,排查是否存在非法经营和使用非洲猪瘟疫苗行为,重点检查无标签疫苗、出入库记录、资金往来、免疫接种、检测记录等各项线索。如发现违法经营非洲猪瘟疫苗行为,要进一步核查假疫苗来源、销售对象和数量等信息,并依照《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情形》从严从快从重处理。
四是积极推进非洲猪瘟无疫场、无疫小区建设。落实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择优选择生物安全水平较高的养殖企业,积极申报非洲猪瘟无疫场、无疫小区建设项目,各地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支持,做好日常监管和疫病监测,对照建设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完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按程序和标准开展评估工作。
来源:乐山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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