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 黑龙江省这几个税种可合并申报
导言:从2021年6月1日起,我省纳税人在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一个或多个税种时,将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新申报表”)进行合并申报,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增值税、消费税的附加税种,将在有关省市试点后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进行合并申报,暂不纳入本次合并申报范围。
据黑龙江省税务局网站消息,从2021年6月1日起,我省纳税人在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一个或多个税种时,将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新申报表”)进行合并申报,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增值税、消费税的附加税种,将在有关省市试点后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进行合并申报,暂不纳入本次合并申报范围。
据了解,新申报表由一张主表和一张减免税附表组成,主表为纳税情况,附表为申报享受的各类减免税情况。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确认无变化后直接进行纳税申报;税源信息有变化的,通过填报《税源明细表》进行数据更新维护后再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维护税源信息的时间,既可以在申报期之前,也可以在申报期内。无论选择何种填报方式,纳税人申报时,系统都会根据已经登记的税源明细表自动生成申报表,从而简化报送资料、减少申报次数、缩短办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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